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压力试验机等多种试验机检定规程
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、使用中、修理后的zui大试验力为2.5KN至10MN的拉力、压力和材料试验机(以下简称试验机)的检定(试验力超过10MN的试验机的检定可参照执行)
技术要求
1、试验机应有铭牌,铭牌上应有试验机名称、型号、试验机级别、MC标志、出厂日期、出厂编号、制造厂名称。
2、试验机应在稳固的基础上水平安装、其安装水平度应优于0.2mm/1000mm,周围应留有不小于0.7m的空间,室内清洁、干燥,无振动和腐蚀性气体,电源电压的波动范围不超过额定电压的±10%。
3、试验机加卸试验力应平稳,无冲击振动现象,液压式试验机不得有漏油、渗油现象。
试验机在连续加卸试验力过程中,指针运转无停滞和抖动现象,从动针与主动针应重合,指针宽度与刻线宽度近似相等,且指针应平行于度盘
表面。
测力摆杆在扬起过程中不应受阻碍,缓冲器在试验力急剧下降时,应能使摆杆平衡返回,不得影响指针回零。
4、试验机的电器设备安全可靠,无漏电现象。其电源线与机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;行程限位开关应灵敏,当试验力超过每级zui大试验力的2%~5%时,或上、下夹头移动到极限位置及试验机工作活塞升到极限位置时,安全装置应立即起作用